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环境保护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予研究。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09年8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环境保护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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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