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山西省教育厅下发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标准就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学校建设用地、学校建筑、学校装备条件、教职工配备标准、教育经费、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共8个方面提出了标准性的要求。省教育厅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逐年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达标。《标准》要求: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学校建设用地方面,除了常规的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以外,学校还应拥有绿化用地;小学、初中都要设置普通教室,以及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外设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有路灯;图书方面,要求小学生均藏书20册以上,初中生均藏书30册以上;小学一、二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小学三到六年级与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千人以上的中小学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的心理健康教师。所有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校要规范办学,不许办校中校,不设重点班或实验班,不进行有偿补课。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小学不设晚自习。小学学生到校时间冬季一般不早于7时50分,夏季不早于7时30分;初中冬季一般不早于7时30分,夏季不早于7时;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睡眠不少于9小时。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有关规定,保证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师生完整休假。
然而,一位从教数十年、不愿透露姓名的老教师却表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历史欠账太多,要想在5年时间内达到标准要求,“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