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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笋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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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永安市政府以永政文〔2009〕70号下发了《关于印发闽笋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闽笋干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单位基本条件、专用标志的形式及制作要求、专用标志的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使闽笋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闽笋干2008年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知名度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更为明显,单价从28元∕公斤提高到40元∕公斤,年可为笋农增加收入3千万元。
作者:佚名 来源:三明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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