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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遇上地方法规,消费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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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百多元一双鞋,第一次下水,绿鞋竟泛了白。消费者不满意,去找商家,商家推给了纤维检验局,消费者先后找到了山西省纤维检验局和市消协,却发现一件事情竟有两个标准,搞得他无所适从。

  市民曹先生诉说出自己穿鞋穿出的烦心事:

  5月19日,曹先生在柳南的美莎国际运动城花538元买了一双CAT牌军绿色男士休闲帆布鞋,6月初,新鞋第一次上脚,感觉还不错,连续穿了一个星期,鞋子脏了,于是曹先生按外包装上标注的洗涤要求,用软毛刷、洗涤液进行了刷洗,并在阴凉处将鞋阴干。想不到的是,下了一次水,军绿色的鞋竟然泛了白。

  五百多元不是个小价钱,怎么可以如此,6月21日,曹先生拿着这双褪色的鞋找到了美莎国际运动城,商家给出的答复是:褪色是否是因为鞋子质量有问题,需到省纤维检验局进行检验,若检验为质量问题,商家才能考虑退换货。

  于是,曹先生又把鞋拿到青年路的省纤维检验局,该局称:该商品三包期是一个月,现在已经超过,所以不能受理曹先生的检验要求。

  无奈,曹先生打电话到12315,消协给出的答复是:根据《太原市鞋类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售价在100元以下的鞋,三包期为30天,售价100至300元之间的鞋,三包期为90天,售价300元以上的鞋,三包期为120天。按此规定,检验机构应该予以受理。于是,左右为难的曹先生将电话打到本报热线,希望得到帮助。

  6月30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山西省纤维检验局投诉举报中心,该中心一位负责人称:就此事,该局执行的是针对旅游鞋的国家产品质量标准(GB/T15107-2005),该标准以生产厂家在外包装上标注的售后服务期限为准,超期者无法进行受理,而曹先生的鞋超过三包期限两天,所以他们不能对这双鞋进行检验。这位负责人还称,省纤维检验局执行的是国家标准,《太原市鞋类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地方性规定。随后,记者联系了市消协,得到的说法是:售价在300元以上的鞋,三包期为120天,所以检验部门应予受理。

  国家标准不能说不对,当地的规定也不能说是错,两个说法之下,同一双鞋有了两个三包期。消费者到底应该怎么办?

作者:佚名 来源:太原晚报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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