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对产自中国的“IK”和“LD”牌激光笔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希腊。此次通报涉及的激光笔序列号分别为2008108和2006108,都带有激光和发光二极管指示器,发光二极管在尾部还有磁铁。激光器由三颗1.5V和AG13的纽扣电池触发。产品尺寸为16.3x1.6x1.4 cm,外包装为吸塑纸盒。
该激光笔的等级为3A,这一等级的激光器不能提供给一般消费者,因为不论直射眼部或经过反光面反射,都可能伤害观者的视力。
该商品不符合欧盟相关标准14682。目前,西班牙政府已下令将该商品撤出市场。
为此,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建议国内有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