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婴儿学步车助行架的欧洲标准EN 1273:2005于2005年3月3日经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CEN)批准。2008年11月,欧盟委员会提议对《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项下的标准进行协调,使之具备法律效力。
该提议为同盟成员国所采纳,欧盟议会也欣然接受了这项决定。最终决议(委员会决议2009/18/EC)于2009年1月13日出版在欧盟的公报上。决议表明:依据EN 1273:2005标准进行测试通过的婴儿学步车是可以安全使用的。
2009年2月17日,EN 1273:2005标准被正式添加到《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 2001/95/EC项下的协调标准中。EN 1273:2005标准列明了婴儿学步车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其主要适用于小孩从自行端坐到行走的时期,但并不适用于靠其充气部分支撑小孩用于医疗目的的婴儿助行架。
主要测试包括:
•原料毒性测试;
•材料可燃性测试;
•构造评估(开口部分、小部件、尖端、边缘、凸出部分、绳索/绑带、可移动部件等);
•锁定、折叠部分以及框架调整装置
•座椅(裆带宽度,对可移动座椅进行固定的机构,座椅高度)
•静态或动态稳定性测试;
•静态或动态强度测试;
•折叠以及框架调整机制;
•预防倾翻测试;
•运动锁定机构测试;
•贴花和标记浸泡测试;EN 1273:2005标准的目的是减小儿童触及危险品并摔倒在不平坦地方,如:楼梯或障碍的可能性,该标准也要求制造商在产品上加贴“不要把小孩单独留下”的警告标签以及关于婴儿学步车的说明,从而使家长的注意到:小孩在使用婴儿学步车时,周围环境应该尽可能地安全。
该标准进一步规定,产品的说明应该使家长注意到一个事实:该产品并不是为超过一定体重或者不能自行端坐的儿童设计的。这一点必须在购买时清晰可见,一般印在包装上。婴儿学步车附带的玩具应符合欧盟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以及EN 71系列玩具协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