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对国家煤矿掘进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地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国家装饰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微电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7家单位继续授权。
这7家单位已按要求通过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国家认监委批准这些单位可以继续以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名义,在授权检验的产品范围内开展质量监督检验业务,业务工作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国家认监委要求这7家单位继续抓好自身建设,加强管理,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