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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印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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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山东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农委,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的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王旭东、鞠宇平
  电 话:010-58934706
  传 真:010-58934713
  邮 箱:wangxd@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
作者:佚名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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