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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规范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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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青岛市质监局标准化处认真查找管理工作的漏洞和不足,努力建章立制,规范职责和流程。结合山东省质监局《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的实施,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的有关精神,结合青岛市实际,下发了《关于贯彻山东省质监局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创造性提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一、明确了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的组织形式

  采取标准审查会的方式进行,审查会可以由企业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或者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召集有关专家进行;标准审查会由研发、生产、检验、监督、标准化和销售等方面的人员组成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审查。经过专家组全体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审查结论可以作为企业正式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的技术依据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依据。

  二、规定了审查专家的资格条件

  参与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的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了解相关产品国内外技术标准和生产工艺技术要求等情况。青岛市质监局和有关区(市)分局要按照上述条件建立“专业标准化专家库”,供标准化管理部门和企业在进行产品标准审查时根据专业领域选用。

  三、强化了有关方面在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中的责任

  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对所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企业告知性备案。参加标准审查的专家在审查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审查意见(结论)负责,保证审查结果的正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产品标准备案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可以通过开展监督检查、责令限期改正、向社会公告、取消备案等措施,对已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监管。

  今年上半年以来,共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365件,青岛市质监局组织召开或受企业委托召开标准审查会22次,有效规范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新规定的实施,严格了标准备案程序,理顺了办事工作流程,强化了企业对备案标准的责任,提升了标准技术水平,提高了备案工作质量,促进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基础工作上水平。
作者:佚名 来源:青岛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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