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邵明立在天津参加“2004当代国际医药管理与研发论坛”时透露,我国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基本建立。
邵明立介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起步较晚。1998年我国加入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药品监测合作组织,1999年原国家药监局与卫生部联合发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经重新修订,2004年3月正式发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邵明立表示,我国现已建成32个省级检测中心,并在国家财政支持下,开始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计算机数据库的建设。到目前为止,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已从各地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医药学期刊收集了7万多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涉及数百种药品。这个中心从去年起向社会不定期公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