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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举报违规商品条码最高可奖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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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7月27日)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市民发现违规使用商品条码或没有商品条码的情况,及时向质监部门举报(86197981、86197646),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而从10月1日开始,如果商家在收到责令整改通知后仍然不对店内商品的条码进行整改,也将最高被罚10000元。

  广州食品企业过半条码违规

  尽管从7月1日起执行的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包括食品、家电等11类商品必须注册并标注统一的国际商品条码,但目前,广州仅食品企业就有过半未注册条码或条码过期。与此同时,市质监局昨日检查了越秀、芳村、海珠、天河和黄埔等区的10家大型超市商品条码,发现仍然存在乱用店内码、乱用境外码等情况。

  执法人员表示,销售者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需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有关的国家标准编制;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当直接采用商品条码,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违反此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民发现违规条码就举报

  广州市质监局将加大产品执行标准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核实每个添加剂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照,同时,检查企业商品条码注册证,检查企业产品标签标注内容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是否与标签范例的内容相符,检查标签标注内容的配料表中的配料是否属于允许添加的和是否符合添加量。

  由于一旦商品发生问题,商品条码可追溯到企业,所以,市质监局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商品时要注意识别商品条码,保护自身的权益。市民消费时如果发现商品标注产地与代码不相符的,最好不要购买该产品,同时应向广州市质监局有关部门举报。市质监局表示,市民举报的线索一经查实,将按规定给举报者予以奖励。(

作者:李婧 许嘉迅 郭浩义 吴胡微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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