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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变更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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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检验检疫部门通过日常巡查和现场检验连续发现两家企业3批次报检的出口与食品接触塑料制品原辅材料发生变更未申报,导致产品与安全卫生检测报告一致性情况不符,不符合检验检疫部门对敏感商品“安、卫、环”项目的检验监管要求。

  究其原因发现:一是企业人员变动大,新业务人员不了解相关检验监管规定,在新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原辅材料发生变更时未申请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二是企业管理不规范,原辅料采购及验收入库、车间生产领料、关键原辅材料变更未建立起相应的工作规范;三是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淡薄,为了减少检测费用故意逃检。

  对此,笔者建议检验检疫部门:通过不定期举办政策宣传会议等形式对企业进行政策法规讲解,帮助企业充分了解检验检疫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原辅料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关键原辅材料定点采购制度、定期检测验证制度以及原辅料变更报告制度;加强验证放行批的监管,以“飞行检查”、突击稽查等方式为抓手,结合出口全备案管理系统的有关信息,对验证放行批有重点地检查产品原辅料使用情况,严厉打击骗取检验检疫单证违规违法行为;加强企业诚信管理,积极引导企业深刻理解“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原则,树立“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作者:田明超 郦阳粟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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