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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措施》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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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公安部消防局发布了《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措施(征求意见稿)》(简称《防火措施》)。《防火措施》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外墙采用可燃材料的防火构造、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及防火分隔、屋顶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及防火构造、金属夹芯复合板材的防火、建筑外保温的施工都作了明确规定。

  《防火措施》规定,建筑体积大于10万立方米或建筑高度高于32米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高于100米的民用建筑,应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等无机材料制作的保温材料;其他建筑可以采用可燃材料作外墙保温层,但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构造;建筑外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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