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局和黑龙江省质监局的工作部署,佳木斯质监局食品科积极创新对食品获证企业的监管机制,认真遵循“宽严适度、掌握原则、开拓创新、保证安全”的原则,从提高对食品质量的控制力上下功夫,重点从四方面着手,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规范获证食品企业,履行承诺。对全市涉及28大类食品中的23大类452户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511个申证单元把好审核关。一是与全市获证食品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452份,明确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监督企业自觉履行质量承诺。二是经常性的开展对食品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通过强化日常监督使我市获证食品企业的整体承诺履约率达到90%以上,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都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监督获证食品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为了确保获证企业生产必备条件的持续性,我们加强了证后监管力度,一是加强了证后回访监督,2008年我们共对187户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情况,266户大米和小麦粉企业原材料是否有使用过期的、陈化的、回收的或者非食用等情况,以及87户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原材料、添加剂及包装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38户索证不全、进货不进行验收的企业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二是加强了年度报告审查监督。我们将由国家局制定的对获证企业年度报告20%的现场抽查率提高到100%,2008年我们共对251户企业进行了核查,对不合格的35户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未开展批批检验的汤原县恒川米厂等5户企业,卫生条件不达标的桦川众兴米厂等8户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罚金3.2万元,对不具备生产必备条件的52户企业上报省局注销了《食品生产许可证》。
服务获证食品企业,严格产品标准。市场准入工作,标准先行,佳木斯质监局受理部门在受理企业申报时,发现食品生产企业无标准生产、使用已超期或作废标准生产的,及时向标准化部门反馈,由标准化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置。2008年以来共对佳木斯大明食品厂等36户产品标准不全,新产品没有标准的企业,及时制定产品标准,杜绝了企业无标生产现象,同时对执行作废标准生产的5户企业进行了处罚。
查处无证食品企业,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给佳木斯市食品行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我们近两年加大了对无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先后查处了郊区长兴肉灌制品厂无证生产肉灌制品、佳木斯市大名府香油厂无证生产芝麻酱等12起案件,涉案金额近23万元,有效的保证了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