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内蒙古包头市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巩固“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镇、街道和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积极探索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体系,构建责任落实工作机制,按照从田头到餐桌的分段监管原则,进一步落实各监管部门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食品安全法》明确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职责,继续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抓好各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行动。
三是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发挥好镇食品药品协管站的作用,形成县、镇、村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单位积极主动地加强沟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强日常监管,进行集中整治,真正实现食品供应全程监管无缝隙、全覆盖,为构建和谐包头再做新贡献。
四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发放食品安全科普读物,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牌),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横幅、张贴食品安全宣传画,开设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开辟食品安全专访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食品安全及法律法规知识,提升公众的食品安全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建立涉及食品安全各个领域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和鼓励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群防群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是深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广食品生产加工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经验,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活动向种养殖(植)、流通、消费等领域延伸,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档案,探索信用信息评价、披露和奖惩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引导、监督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食品安全信用环境,树立食品安全信用意识,改善全市食品安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