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中欧双方多次磋商,欧盟于2005年7月23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了2005/573号决议,从2005年7月26日起恢复从中国进口宠物食品。
出于对中国出口的动物源性产品卫生状况的担心,欧盟于2002年发布了EC1774/2002法令,对从中国进口的动物源性产品,包括宠物食品的进口进行了限制。针对该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措施,按照欧盟的有关要求指导出口企业进行卫生控制和生产管理等方面的整改,并向欧盟及其有关成员国通报了经中方考核注册的出口宠物食品企业的名单。同时,国家质检总局积极对外交涉,并邀请欧盟专家来华对有关出口企业进行考察,终于实现了恢复从中国进口宠物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