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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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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作为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第一责任人的地位始终不会改变,对此,新近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已经从法律上进行了确认。食品安全对人民生活和国家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仅仅依靠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是不能也无法完全保证食品安全的,因此企业自检自控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始终是食品安全的基础和先决条件,日益受到食品企业特别是出口企业的重视。

  食品及其安全卫生质量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国内外对于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立法及标准的设置都是非常严格、完备的。按照有关立法和标准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企业都应当建立自检自控体系。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发达国家食品企业的自检自控体系比较完备,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欧盟、日本的通报信息是由企业自主检验提供的情况。

  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控制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70年代。具有现代意义的自检自控体系主要是从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20号令以来在出口食品企业中开始建立并日臻完善的。从目前情况看,食品企业的自检自控体系大多处于初级阶段,众多企业还仅限于对原料和成品实施一般的质量检验、控制,其他需要控制的要素还远未达到要求。从对嘉兴地区出口食品企业监管检查的情况分析,由于企业规模和管理理念的局限性,相当数量企业的自检自控体系都存在监控不足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20号令、国家认监委颁布的各种出口食品注册企业的卫生规范、卫生部颁布的卫生规范、欧盟发布的2004年852、853、854号指令以及美国FDA施行的CFR110、123等都对食品安全作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出口食品企业进一步完善自检自控体系迫在眉睫,应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提升。

  一是转变思想观念,真正并牢固树立企业是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二是扎扎实实地学习法规和标准,不仅要烂熟于心,还要在生产与管理中真正贯彻、善于运用。在当代社会,地球村的交往准则只有法律,其他的东西只能作为参考。

  三是要舍得投入,不论是在人员的培训、设备的购置,还是在原料及产品的质量控制上。必须牢记,在实现温饱之后老百姓普遍高度关注食品的安全、卫生和健康,低劣的食品一定不会有市场。

  四是要善于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取长补短,别人好的东西要毫不犹豫地拿来使用,总是靠自己的悟性和创造“闭门造车”是永远不够的。

  五是抛弃依赖和幻想。食品企业不可避免地要同政府、监管部门、供应商、消费者等打交道,要保证自身的健康发展,惟一能够靠得住的就是企业自己和产品本身。质量安全才是硬道理。政府及监管部门等在检验监管、督促帮助过程中一旦发现企业有违规违法行为,除了依法实施严厉的处罚之外,不可能在经济上给予补偿,其他机构也不可能充当“救世主”,这一点企业必须牢记在心。

作者:胡珂 王轶星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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