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
《食品安全法》施行后,质监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应特别关注监管职能、行政执法、服从地方政府领导、检验机构建设、经费保障、检验风险、许可能力、标准制定和公布的职能转移、投诉举报移交、小作坊监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用档案、责任落实等13个方面的基本问题。
《食品安全法》已开始实施。要想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法》,在法律的规范下履行好监管职责,我认为质监部门要特别关注13个基本问题。
一要特别关注监管职能问题,弄清楚“干什么”和“怎么干”。我们认为,《食品安全法》赋予质监部门主要有7项职责: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二是对生产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三是负责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四是对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五是配合卫生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六是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七是负责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这七项职责贯穿于《食品安全法》通篇,是质监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依据。
二要特别关注行政执法问题。《食品安全法》突出了执法主体的行为规范和以人为本的监管理念。这就要求执法部门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执法职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客观公正、依法执法。
三要特别关注服从地方政府领导问题。《食品安全法》规定上级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这就要求垂管部门自觉接受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当好参谋,积极发挥监管作用。
四要特别关注检验机构能力建设问题。要支持或协助政府实现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必须注重检验机构能力建设。要督促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也必须注重检验机构能力建设,以便及时准确的对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并随时接受企业的委托检验。
五要特别关注检验经费的保障问题。《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抽样检验要购买样品,检验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我们必须关注和解决好检验经费保障问题,以提高产品检验覆盖率,把好质量检验关。
六要特别关注检验风险问题。《食品安全法》中确规定了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责任。这一规定既明确了检验人员的道德规范,又明确了技能要求。因此,所有检验执业者必须依法行事,真正做到检验主观行为的公正和客观行为的准确。
七要特别关注许可能力建设问题。《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分管环节的生产进行许可。这就要求县以上质监部门必须加强许可能力建设,尽快培养行政许可人才,以便一旦授权进行食品生产行政许可,能够把好行政审批关。
八要特别关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公布的职能转移问题。《食品安全法》第27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和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公布职能的转移,必将对生产加工环节的标准备案、标准制(修)订和依据标准实施监督管理等产生深刻影响,应该引起监管部门的认真思考和高度关注。
九要特别关注投诉举报移交问题。《食品安全法》规定,对接到的咨询、投诉、举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以书面形式移交到有关部门。作为生产环节的监管部门,对法律的这一规定要高度重视,既要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又要防止因处理移交不规范而承担行政或法律责任。
十要特别关注小作坊监管问题。《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对小作坊的监管要求,未明确具体监管部门。具体职责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和明确。在小作坊监管职责明确之前,质监部门应按照既定方针继续抓好小作坊监督管理,防止监管力度下降。
十一要特别关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问题。《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职责由卫生部门承担,同时也规定了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监测评估的依据由各个监管部门提供,卫生部门依据获得的信息和资料进行评估,必要时向全国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因此,质监部门一旦发现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上报,以免影响预警或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十二要特别关注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档案问题。把许可证的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录下来并形成档案,目的是及时发现不良企业,采取措施。这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新的监管措施,对强化日常监管和建立长效机制有重要作用,应给予足够关注。
十三要特别关注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问题。督促企业落实第一责任,是监管部门的核心任务。因此要抓好“两口”:抓进口,即把好原料和添加剂入厂关;二抓出口,即监督企业对产品进行批批检验,确保出厂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作者为山东青岛市质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