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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监局六大举措强化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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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经贸、财政、公安、物价、工商、质监《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9〕378号)的精神,福建省质监局出台六大举措强化我省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

  一是组织定期巡查。每月开展一次全省范围的巡查,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落实产品出厂检验、按规定标注下乡标识;是否存在使用劣质材料、简化工艺等手段降低生产成本或产品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组织监督抽查。对我省列入财政部、工信部发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的企业按计划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三是建立例会制度。确定质监部门与企业的责任人、联系人;适时召开会议分析产品质量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四是加强投诉受理。发挥12365投诉平台作用,对投诉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认真受理、核实并及时查处,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五是落实企业承诺。要求生产企业向质监部门递交《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质量承诺书》,强化责任落实,依法组织生产。

  六是严格问题查处。对标识标注、实物质量和涉及安全指标不合格,以及整改不落实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5大类问题,分别采取责令整改、停产整顿、产品召回、依法查处、从严惩处等处理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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