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5日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为满足深圳市公交行业发展的需要,该局日前与深圳市交通局联合制定并印发实施《深圳市独立占地公交总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和《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试行)》,对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交总站、综合车场等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均进行规定。
建设标准规定,公交总站应具备客流集散、场站管理、车辆停放、调度管理、车辆清洗、车辆检修和后勤保障等功能,具体建设包括停车坪、回车道、上下车区和候车廊、调度管理用房、场站管理用房和休息用房等设施以及智能信息系统,而综合车场则主要建设停车坪、回车道、试车道、维修保养设施、车辆清洗设施和管理后勤用房,并预留公交车辆加油(气)站所需的建设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