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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空港局四举措力保备案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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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原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制度将由备案制度取代。为避免因新旧制度过渡出现监管真空,埋下安全隐患,也为保障企业正常出口不受过渡影响,天津空港检验检疫局日前推出四举措。

  一是未雨绸缪,做好《食品安全法》施行前的准备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领会精神,思考对策,为平稳过渡奠定基础。二是服务到位,做好宣传、解释和协调。一方面使出口食品企业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增强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约束意识;另一方面,打消企业对新制度的种种疑虑。三是特事特办,保证不留“后遗症”。对在规定日期前已经完成现场评审且整改合格的企业给予加急办理,不让一家企业因过渡问题影响出口。四是衔接顺畅,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严格按照认监委《关于近期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前仍按现行卫生注册管理规定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进行备案管理和评审,做到不放任、不放松。

作者:孙国胜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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