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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退回汞含量超标进口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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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惠州某公司将30个“PKCELL”牌LR03型的碱性锌锰电池样品送到惠州检验检疫局办理“进口电池备案书”。惠州局对送来的样品进行检测,发现其含汞量超出无汞电池的标准限值,该局作出对该电池不给予备案处理(即不准予进口)。

  从2001年1月1日起,我国对进出口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和含汞量专项检测制度,未经备案或含汞量检测不合格的电池产品,不准进口或出口;同时禁止在国内生产各类含汞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从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含汞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经销含汞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

作者:杨斌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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