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初的深圳,大街小巷时不时可以听到售卖“南山荔枝”的吆喝声,很多商贩还挂出“南山荔枝直销点”红色条幅,且个个都夸自己售卖的南山荔枝“血统”纯正。而正宗的“南山荔枝”最早一批要到5月底才可上市,这些商贩销售的荔枝均为“山寨”版“南山荔枝”。
正宗的“南山荔枝”是依据2006年10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批准对南山荔枝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6年第160号公告)而获正式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南山原产的糯米糍、桂味、妃子笑3个品种可享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待遇。“南山荔枝”成为深圳市第一个,也是全国首个获此保护的荔枝产品,保护范围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南山荔枝地理标志保护的函》提出的范围为准,仅限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现辖行政区域内。2007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93号公告,批准南山区西丽果场生产的“南山荔枝”加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这意味着西丽果场是目前为止唯一一个被授权加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果场。
近年来,加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南山荔枝”,远销美国、德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在国际市场产生了一定的知名度。外地早熟的荔枝冒充“南山荔枝”销售,严重损害了南山荔枝的品牌,也损害了我国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制度。
当前,我国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地理标志产品与获驰名商标称号产品一样,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畴。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具有重要性和迫切性,原因有三:一是标有地理标志的产品,往往具有巨大的市场购买力,能够给企业和个体生产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如果不对其加以适当保护,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就可能从中进行鱼目混珠。未经授权的当事方虚假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会损害消费者和合法生产者的利益。二是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是WTO规则的要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定明确规定地理标志是一种知识产权,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增强和不同国家、地区间经贸往来的频繁,地理标志作为巨大的无形资产,其商业价值不断上升。地理标志保护的相关问题已经成为WTO知识产权谈判的主要议题。三是我国历史悠久、物产丰富,几千年的历史培育出众多具有典型地理标志特征的产品。这些产品代表着特定地区的文化特色,影响着该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有些产品已成为该地区的支柱产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对于保护民族精品和文化遗产,提高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附加值和在国外的知名度及竞争力,扶持和培育民族品牌,保护资源和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自深圳有地理标志产品以来,深圳检验检疫局积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保驾护航,制定《深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成立深圳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申请的审核、上报,以及标志的发放、使用及核销等工作。针对“南山荔枝”,保护办公室主动与南山区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促成其成立“南山荔枝”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委员会,并专门出台《南山荔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指南》,联合工商、质监部门,加强对“南山荔枝”的保护。
然而,在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过程中发现,我国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仍存不少问题亟需解决:有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地方上或多或少存在着“重申报、轻使用”的问题;检验检疫部门遭遇执法尴尬,以“南山荔枝”为例,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国内流通领域,而流通领域不属检验检疫管辖范围,检验检疫部门难以对假冒“南山荔枝”行为进行监管。
对此笔者建议,在总结《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法》,以专门立法的模式对地理标志实施全方位的保护,建立和完善与商标相区别的地理标志及其保护系统;在现行的体制下建立协作机制,检验检疫部门、地方的工商、质监、公安、农林渔业等政府部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人共同努力,打假保优;积极开展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普及教育,特别是开展面向农民和消费者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专题普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