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食品安全法》实施第3天,河南省焦作市质监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当地依法查处了一违法生产食品案件。据悉,这是《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后,河南质监部门查获的首例食品生产违法案件。
当日,焦作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在该市马村区金豆豆制品厂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腐竹,生产车间内有半成品250公斤,正在烤房中晾干。在成品库中发现存放有100公斤腐竹,标注的厂名为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金豆豆制品厂。
经过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列入发证目录产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