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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妆”多是普通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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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方日报》讯 “化妆品在药店里卖,而且名字叫‘药妆’,应该有一定治疗功效。从感觉上来说,效果应该要比那些不是‘药妆’的好一些。”相信不少消费者对药妆都有类似的认识,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经常选购化妆品的顾客,大都认为药店销售的化妆品在祛斑、祛痘等问题上比较专业。正基于此,药妆概念炙手可热,尤其受到都市女性热捧。

  继云南昆明圣火药业药妆在央视高调宣传,北京同仁堂、浙江康恩贝等一批制药企业也已纷纷推出自药妆产品。早几年前进军药妆产业的广州敬修堂药业,在近日更是再次推出数种药妆产品。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药妆”原本是个舶来概念,相比薇姿、理肤泉、雅漾等其他跨国“药妆”在药房渠道赚得盆满钵满,国产“药妆”却一直在没有官方身份的灰色地带尴尬发展,而消费者对“药妆”具有高于普通化妆品作用的误解也普遍存在。

  我国目前没有“药妆”

  日化专家、广东省卫生检验中心主任技师杜达安介绍,查询国家权威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可以发现,并没有“药妆”这个概念。卫生部、药监局等主管日化产品的卫生系统也没有关于“药妆”的批准文号,“药妆”的生产标准同样尚无界定。

  据介绍,虽然从2008年9月1日始,所有化妆品及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但是目前化妆品特殊文号的审批权依然由卫生部门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对化妆品进行综合监管执法。只有产品文号和质量安全性是目前相关部门监管重点。

  “药妆”概念来自欧美,杜达安介绍,FDA(美国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认为含有药物成分、介于化妆品与药品之间的属于药妆产品。国内《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相对应的概念是“特妆”,即特殊用途的化妆品,例如祛斑、生发等产品。消费者可以从产品外包装上的“妆特字”号等进行辨认。

  理解存在误区

  尽管目前国内对“药妆”概念尚无定论,但是“药房销售”、“功效”、“安全”几个关键词已经成为“药妆”的主要特征。多了一个“药”字化妆品似乎就身价高一等。杜达安认为,这是国内消费者对“药妆”的理解存在误区。

  日化产品到底是否具有功效,从产品外包装上就可辨认,如果没有“妆特字”号的批准文号,只是“妆字号”,那么就和普通日化产品无异。虽然,有不少产品宣称通过中草药萃取技术添加到化妆品中,并且不含色素、香料、防腐剂甚至表面活性剂,对痤疮、肌肤过敏、色斑等问题有一定功效。但这也不能说明问题。而且国家明文规定,化妆品不能宣传疗效,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皮肤科副主任医师刘靖介绍,普通日用化妆品通常只起到清洁、保湿的作用。消费者不可抱过高期望。

  申请“特妆”手续繁不如“药妆”来钱快

  既然国家有“特妆”的相关法规定义规范,那为什么企业不去申请,而拼命宣传“药妆”概念呢?

  “某些化妆品厂家通过‘药妆’概念省去复杂漫长的特殊功效化妆品文号办理程序,同样可以实现功效化妆品的宣传效果和利润。”一位知情者透露,国家卫生部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产品,不仅需要符合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和样品生产场所具有生产卫生许可证两大条件,而且从申请办理到审核、检验、评审到发证过程需要1~3年时间,没有特殊文号的功效性化妆品则无法上市销售。

  另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严格规定,化妆品包装和宣传中不能出现“祛除”、“治疗”等用语,否则属于违规,将受到查处。

  认准“特妆”批号

  我国化妆品被分为特殊用途和普通用途两大类,普通用途化妆品主要是起到“清洁”和“保养”的作用,而特殊用途化妆品则一共有九个种类。目前国家对化妆品的管理规范中,对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统称为特殊用途化妆品;而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通常在外包装上有“妆特字”或带有“特”字样的批号。国外的药妆产品进口到国内,也要按照国内的有关条例,分类为普通化妆品或是特殊用途化妆品。此外,祛痘产品也有望被列入特殊用途化妆品。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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