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督抽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近日,山东省聊城市质监局稽查局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委托书》,查处了一起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无规共聚聚丙烯管材及管件案。
在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2008年第四季度无规共聚聚丙烯管材及管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国家工程复合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聊城一公司生产的Ф20×2.8无规共聚聚丙烯管材、Ф50 S2.5无规共聚聚丙烯管件被判为不合格产品。该公司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为6200元,违法所得为393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认真查找不合格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限期提出复查申请,提交整改报告。
该公司现已提交了对抽检不合格项的情况分析,称产品不合格是由于电压不稳造成的,并且已对所有设备加设稳压系统,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