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将移交卫生部门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以后,食品生产企业再办理生产标准备案要到卫生部门。昨日,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质监部门多年来负责的食品生产标准制定职责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而发生了变化,日前这项工作质监部门已向卫生部门完成移交。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明确,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等。这也是首次将质监部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职能划到卫生部门。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我市质监部门已经根据新的职能分工,不再进行食品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备案。省卫生厅已经安排专门部门负责承接该项工作的落实。

  根据规定,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尚未制定的情况下,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制定自己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据悉,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经在质监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不需重新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作者:佚名 来源:中原网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2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