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2009年3月5日发布G/TBT/N/BHR/109号通报,标题为:酸橙。内容主要有: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酸橙”的第6条和第9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本草案规定了酸橙必须以保护该产品的适当的方式包装。包装内部使用的材料必须是新的、清洁的,并且能够防止引起产品外部或内部的损坏。只要印花或标签是使用无毒的墨水或胶水制成的,原料特别是带有贸易说明书的纸张或印记是允许使用的。本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适合于消费者的包装:如果该产品从外面看不见,每个包装应当标示产品的名称,并且可以标示种类的名称。适合于非零售的包装:每个包装必须具有下列各项细节:出口商、包装商和配送商的名称和地址、产品的名称、种类的名称、原产地、分类、尺寸、净重(可选择的)、尺寸编码、编码或以mm表示的最小和最大直径,以及当水果是以层摆放的情况下,水果的数量、官方检验标志(可选择的)等。
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