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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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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质监局经过一年多的调研、试点推行,制定了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任制度。从2009年6月20日起,在广州市全面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四方面能力、七项权利和五项制度。

  一是食品安全主任须具备四方面的能力。即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掌握技术性法规(如添加剂的使用)、掌握质量管理体系、了解质量监管部门的办事程序。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任暂分为三个等级,即初级I级、初级II级、中级。

  二是赋予食品安全主任“七项权力”。包括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培训、建议和咨询权。对企业原材料的进货验收工作负有监督权,有权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变质、过期及非食用原料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对本企业成品出厂负有监督权,有权禁止涉嫌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出厂;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负责组织协调企业内部的溯源调查、召回处理、统计和报告工作。

  三是运行中执行“五项制度”。聘任公示制度、考核初评制度、继续再教育制度、综合评价制度、人才跟踪制度。目的在于提高食品安全主任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一支有一定素质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队伍,使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最有效的贯彻,最终使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得到真正落实。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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