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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行新建公交场站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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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6日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深圳公交综合车场和独立占地公交总站建设标准指引》开始试行。

  据了解,新出台的建设标准规范该市公交总站、综合车场项目的功能定位、建设用地、规模面积和设施配置,实现项目建设标准化。同时,今后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的公交场站均需按相关标准进行建设。

  标准指引规定,公交总站的建设规模以总站影响区域内服务人口不小于17标准车/万人的公交车辆配置标准确定。综合车场必须具有以车辆停放、二级保养和中修为核心功能,并兼具一级保养、小修,车辆清洗和运营管理等辅助功能。
  
  记者了解到,在建设用地、总平面布置与建筑面积上,建设指引规定公交总站规模在25-45标准车的,车均用地面积指标宜为95-98平方米/标准车,总用地面积2000-4000平方米。其中,车辆室外运营用地、站务用房用地和景观绿地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70-80%、5-10%和不小于15%。

  关于综合车场建设,规定指出80标准车平面式的,占地面积10000-16000平方米;120标准车平面式的,占地面积16000-22000平方米,车场内建设用地分为停车及洗车区(含预留加油或加气功能区)、建筑用地区和景观绿地几个部分;多层式综合车场楼体建设用地宜为场地总面积的60-75%,其余用地作消防通道、绿化用地和临时停车坪使用。无论是公交总站,还是平面式或多层式综合车场,各种功能性用房的建筑面积应符合规定指标。

  值得关注的是,建设指引规定,公交总站和综合车场的投资估算应按照国家、省现行计价政策和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标准编制,项目建议书的阶段建议投资应按照规定内容进行编制并估算。

作者:胡谋 刘燕燕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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