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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国产化的比率界定标准延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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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和美国对“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机制(实指《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不满,正在被缓解。

  9日,记者在海关总署网站上看到了“关于推迟实施有关整车特征的进口价格百分比界定标准以及有关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A、B类关键件的区分标准”的公告。据了解,这一公告实际上在7月12日就悄然出现在了海关总署网站上,但是业内外都少有人知。业内专家昨天向记者表示,这应该是我国为缓和与欧盟的关系而做出的让步,受益的将是欧盟和美国的汽车制造商,特别是宝马、奔驰、沃尔沃等高档国产车厂家。

  公告称,《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令第125号)发布了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及构成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界定标准。经研究决定,原定于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整车特征的进口价格百分比界定标准以及有关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A、B类关键件的区分标准,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实施。从去年底开始,欧盟和美国对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机制表示不满,到今年3月底开始升级。欧盟和美国认为,中国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实际上等于变相规定了零部件“国产化的比率”,违反了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此后,中国与欧盟和美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磋商。

  业内认为,此次我国对较关键的两项界定标准延后两年实施,应该是对欧盟和美国的让步,也是灵活性和原则性的统一。

作者:佚名 来源: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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