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有些出人意料,让4万亿工程的政府采购问题第一次曝光的原因,竟是缘于国货与洋货的博弈。
6月4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九部委联合发文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应当采购本国产品。
在这场博弈中,最具代表性的对话源于外方一句看上去有些“矫情”的抱怨:“中国政府似乎有意将外国供应商排除在其4万亿元财政刺激方案下的合同之外。”
针锋相对的回应是:“招标过程中问题较多的并不是‘排外’,而恰恰是(国内用户)对国货的非法限制。”
金融危机大背景下,我国的4万亿投资无疑是块抢眼的“肥肉”。如果国产品牌因为产品水平和质量而“抢不上槽”,除了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也没什么好说的,但倘若自主企业在竞争中遭受国内用户的“非国民待遇”,却实在让人不可理喻。
如果在4万亿投资中,国货少得可怜,那么恐怕采购已背离了4万亿投资的出发点。此次九部委联合发文力挺国货,可谓师出有名,但也不免让人夹杂了些许忧虑。若说国货被国内用户不公正看待是缘于“歧视”或“排斥”,可原本出于利己的政策,为何在执行时偏偏会排斥起自己来?
这里首先要明晰两个概念,那便是“采购方的利益”和“采购者的利益”。采购方,从广义上讲便是中国经济的前途和全体国民的利益,而采购者则是采购的具体操作者。不管采购者出于何种利益考虑,已经具有了无视采购方利益的可能,这才是导致国货遭自己人排斥的根本原因。
表面上是国货和洋货的博弈,实际凸显的却是我们在采购领域的“标准虚无”。
有无标准,往往是“人治思维”和“法治思维”的分野。在没有确定标准时,采购者才有机会“看人下菜碟”。如果不能为我们的采购制定一个确切亦严格的标准,那么,可能很难避免类似现象出现,甚至有走向另一种极端的可能。
“标准”二字的重要,在于能够实现采购方的最大利益,它强调什么样的东西是我们真正需要的,而不是去看这东西到底是谁生产的。但是,在“标准虚无”之下,简单地规定要买谁的不要买谁的,恐怕只是牺牲采购方利益的不同方式罢了。
自主企业的发展和4万亿投资建设,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排斥指向”的大转弯,恐怕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只有一个既能实现采购方最大利益,又不失公允的采购“标准”,才能成为促使国企、外企、工程建设三方多赢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