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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游县三项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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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确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近日,浙江省龙游县政府推出三项机制,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纵向监管责任体系,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县级领导机制。由县政府发文,建立由县长任主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其他相关副县长任副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更好地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协调作用。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考核,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保障机制。成立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落实编制、人员、经费,明确相应职责,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作为乡镇(街道)的常设机构,食安办由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并接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业务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在本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本辖区内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领导协管员开展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村居协管机制。设立专职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协管员以协助乡镇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做好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为主,同时兼任和食品安全相关六个职能部门的部分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能: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监督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本村集体聚餐的申报;协助有关部门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收集报告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信息,报告食物中毒事件。协管员由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统一领导。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药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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