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饮料酒标签中对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的要求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1)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饮料酒的包装(灌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2)日期的标示应按年、月、日顺序;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难以标示4位数字的小包装酒,可以标示后2位数字。

  示例1:

  包装(灌装)日期:2004年1月15日灌装的酒,可以标示为

  “2004 01 15”(年月日用间隔字符分开);

  或“20040115”(年月日不用连字符分隔);

  或2004-01-15(年月日用连字符分隔);

  或“2004年1月15日”。

  示例2:

  保质期:可以标示为

  “2004年7月15日之前饮用最佳”;

  或“保质期至2004-01-15”;

  或“保质期6个月(或180天)”。

  (3)如果饮料酒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饮料酒的特定贮藏条件,具体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5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