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局在西安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会议上阐述: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制度建设 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下面是浙江省粮食局就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制度建设保安全的工作汇报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粮食作为食品中的主食,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浙江省认真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切实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认真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在确保我省粮食质量安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确保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为全面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8年浙江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施行了《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2008年7月3日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和《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2008年7月28日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就粮食市场准入、规范粮食经营活动、完善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等做出了规定。把“配备相应的粮食水分、出糙率、杂质、容重检验(化验)设备”和“具有两名以上专业或者兼职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人员”作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把“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作为粮食收购者应当遵守的经营行为规范;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不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作为粮食销售者应当遵守的经营行为规范;还专门规定了“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禁止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规定“轮换补库结束后,承储企业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粮食质量进行鉴定”;“出库的地方储备粮储存时间超过国家规定年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承储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承储企业应当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档案,严格执行地方储备粮储存情况定期检查和品质检测制度”。两个办法的出台,为我们加强粮食质量监管提供了法制基础。
同时,根据国家粮食局有关粮食质量管理的要求,我们先后制定了开展地方储备粮抽(复)查、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开展原粮卫生调查、实施军供粮不定期抽查等方面的制度。特别是对全省各级地方储备粮的质量管理,明确规定储备粮油轮换实行储存品质和储存年限“双控制”,制定了脂肪酸值等内控标准。即当籼稻谷脂肪酸值大于32(mgKOH /100g干基),粳稻谷大于30(mgKOH /100g干基),就要求轮换出库;当小麦品尝评分值接近或达到65分,菜籽油过氧化值接近或达到4.5mmol/kg时,应尽快轮换出库。国有粮食存储企业不允许发生重度不宜存的粮食。因管理不善造成粮食重度不宜存和其他坏粮事故的,要追究承储企业领导人的责任,从而确保了全省储备粮的质量安全。
根据浙江省粮食局要求,各地也相应制定了粮食质量监管制度。如,杭州市对储存期超过1年的晚粳谷,每3个月进行一次脂肪酸值测定,早籼谷在每年高温期间增加一次脂肪酸值测定。温州市在早、中晚稻的入库质量标准中,增加了脂肪酸值和整精米率控制指标,规定早籼谷为小于18(mgKOH /100g干基)和大于44%,中晚稻为小于16(mgKOH /100g干基)和大于50%;对于东北晚粳稻“水土不服”现象,实行隔月鉴定,随时掌握粮质变化。
二、认真履行粮食质量监管职责,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一)加强地方储备粮的质量监管
对地方储备粮的质量监管工作主要通过开展对地方储备粮质量抽(复)查、对新入库的储备粮和超期储存的储备粮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要求储备粮存储企业建立粮食质量档案等形式进行。
1、地方储备粮质量抽(复)查情况
通过开展对地方储备粮质量抽(复)查,抽查(复)范围涉及全省11个市,抽(复)查比例2008年为15%,2009年为25%,抽(复)查结果表明,全省没有发现重度不宜存的储备粮。
2、地方储备粮出(入)质量检验情况
每年,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严格按照粮油质量标准,对入库的省级储备粮油进行质量鉴定,对鉴定不合格的粮油及时发出不合格确认书,由省储备粮管理公司责成承储单位整改,直到重新抽样鉴定合格为止,确保了入库粮油的质量。多年来,通过对省级储备粮进行入库质量鉴定,极大提高了省级储备粮油的质量水平。同时,把好省级储备粮油出库质量关。对当年计划出库的储备粮的质量和储存指标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粮油产品才能参加拍卖,保证了出库的储备粮质量安全。
目前,各地也按照《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要求,对入库的粮食采取了不同的质量控制方式,如边入库,边整理,边抽样检验,或到粮源地抽样检验,入库时逐车(船)检验、满仓后再进行整仓抽样检验。从2008年9月1日起,对新入库的粮食,均委托具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对储备粮油坚持出库检验制度,并出具检验报告,对超期储存粮油出库严格执行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制度。
3、粮食质量档案建立情况
各级储备粮存储企业均已建立了粮食质量档案,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规定,从储备粮入库到出库,进行全程质量监控,以确保各级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在各级储备粮的出库销售中,检验报告的出证率达到了100%。在一些大的批发市场,粮食进货的检验报告索证率也在90%以上。
(二)做好粮食收获质量调查与品质测报、原粮卫生抽查工作
浙江省粮食收获质量调查与品质测报工作已开展了4年,并被省财政列为经常性工作,每年有工作经费。根据要求,质量调查样品由各县(市、区)抽样检验,并上报数据,质量调查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温州市大部分县(市、区)的经费已列入财政预算;品质测报样品委托各县(市、区)抽样,杭州、宁波和温州3个地区由当地质检站检验,费用由当地财政承担,杭州的品质测报检验费已列入市财政预算;其余地区由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承担,品质测报的抽样费、其余地区样品的检验费及项目的其他费用列入省财政预算。原粮卫生抽查工作也已开展了4年,省财政每年保证工作经费。根据要求,原粮卫生样品委托各县(市、区)抽样,费用列入省财政预算。原粮卫生抽查工作计划编制,组织抽样、检验等工作,由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承担。
经过连续四年对全省稻谷进行系统、完整、全面的质量调查和优质稻谷的品质测报,建立了科学、准确的浙江省稻谷质量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对全省稻谷品种的质量和品质状况进行客观、正确的科学分析和评价,有效地指导了全省稻谷品种种植结构调整,促进了全省稻谷质量提高。
(四)实施军供粮质量监管
浙江省每年分别在6月和11月份在全省开展一次军供粮质量抽查,涉及全省11个市的所有军供站。对抽检不合格的军供粮,责令有关军粮供应站认真查找原因,拿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军供粮的质量列入对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之一,以确保供应部队粮食的质量安全。各地相应制定了军供粮的质量监管办法。如杭州市的军粮实行集中组织粮源、定点加工、统一配送。建立军粮定点采购制度和军粮质量管理档案,对军供粮的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归档保存,对军粮供应质量做到专项检查和平时检查相结合。市粮油监测站负责对军供粮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抽查,做到不合格的粮油绝不供应部队,保证部队官兵吃上放心粮油。
此外,我们还积极与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加强对市场粮油质量安全的监管。通过几年的工作,各类粮食批发市场的粮油质量明显好转,合格率进一步的提高。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的《浙江省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全省食品行业对整个市场的省级监督抽查,大米和食用植物油合格率连续三年保持在90%以上,据公众满意度评价,消费者最放心的食品是米、面,满意度为85.1%。
三、加强粮食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粮食质量管理队伍素质
(一)加强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建设
浙江省粮食质量工作“十一五”规划明确,要建设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测网络,加强粮食质量检测部门的力量,从健全机构、落实经费、加强装备、配备人员等方面入手,完善以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为龙头,市级和重点粮食产销县(市)粮食质检站为骨干,基层收储公司、中心粮库和批发市场化验室(站)为基础的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切实承担我省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和保障任务。为了提高检测工作效率,提高检测工作水平,我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基本建立了符合计量认证管理要求的检测工作软件管理系统,经过3年的运行,效果明显。
(二)加强粮油质量检验员队伍建设
通过组织检验人员培训鉴定、组织和参加检验机构比对考核工作,提高检验人员的检验技术水平。
1、做好检验人员技术培训鉴定工作
省里先后组织2批粮油质量检验员、1批制粉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有221人次参加了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总合格率为89.1%。有21人参加了制粉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制粉工职业技能鉴定总合格率为95.2%。各市也根据自身工作的需要,组织相关检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参加和组织检验机构比对考核工作
参加了国家粮食局组织的2008年粮油标准验证实验室比对检验,经过筛选,我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被选为全国粮油标准验证实验室之一。在2008年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检验比对考核中,省粮油质检中心和杭州监测站分别名列省中心和区域站第一,温州和余姚监测站也达到中等水平。全省每年还通过不同的方式组织全省检验机构进行比对考核。通过对比对考核结果分析,要求每个市、县(市、区)建立1个化验室,检验项目包括存储粮食的质量指标、小麦面筋吸水量、稻谷和玉米脂肪酸值,以把好各级地方储备粮的入库质量关。
3、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粮油检测分会在粮油质量监督中的作用
浙江省现有检测分会会员单位40家,是我省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的主要力量。检测分会主要针对粮食检验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积极参与人员培训、宣传国家政策、共享检测资源,修订质量标准,配合工商、质量技监部门打假治劣,在粮食质量监管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浙江省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同国家粮食局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我们将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按照这次座谈会的精神,进一步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强化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的协作,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好的做法与经验,切实把好粮食质量安全关,为确保我省粮食质量安全做出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