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抑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上升较快的势头以及生产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浙江省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制定实施多方面的措施进行解决。据了解,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在着手制定《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地方安全技术标准》,已征求省有关部门的意见。《标准》的实施,将为有关部门检测、鉴定、上目录时提供依据。
专家指出,现有技术标准是我国1999年颁布实施的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当时正值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起步阶段,许多问题考虑不够周详。如重量不作为否决项,限速器问题也无明确规定,致使有关部门在检测、鉴定、上目录时标准难以把握。超重、超速的电动自行车,惯性大,在骑行时遇紧急情况刹车,会发出刺耳的尖叫声,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浙江省制定实施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地方安全技术标准》,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与此同时,浙江将严把生产许可证发放关口。电动自行车是国家许可证目录管理产品,其依据是国家《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凡申领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对把关不严的部门和经办人员将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抽查发现不合格的产品依法查处,对严重不合格的产品由有关部门取消其目录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