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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游前,旅游合同细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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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乐旅途常常免不了会碰上些麻烦事。如今正是夏季出游的高峰时间,为了免除后顾之忧,请你在出游前,仔细看看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合同,尤其是细节。合同条款并非完全不可修改,若有什么意见,大可不必客气。

 旅游合同问题多

  据了解,目前,在旅游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零团费”、“负团费”报价作诱饵。这样的旅行社往往为了逃避责任,对旅行社应承担责任的条款模糊化,而对免责条款则一再扩大。

  另外,信誉差的旅行社有意不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而是以具体的行程安排来代替合同。有的旅行社甚至只给消费者一张收据。再有就是合同不兑现。一些旅行社为降低成本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了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降低服务等级标准,有意取消一些服务项目的含金量,比如压缩景点游览时间,增加自费项目或购物次数,变更旅游线路等。

  合同几大灰色地带

  食宿和交通空子多

  参团标准涉及到吃住行游购娱等各个方面,如果仅是笼统的标准,有可能存在许多差别。比如旅行社说“住三星级酒店”,那么是市区内酒店还是远离市区的酒店?如果是后者,住宿费用明显便宜,而游客夜间自由活动就很不方便了。

  潘先生曾参团过泰国游,晚上一下子被拉到远离市区的三星级酒店,几个朋友肚子饿了,还得搭半个小时的车去市区吃东西。他们非常生气,却找不到合适理论依据。

  业内人士说,游客最好事无巨细,所有细节都要提前在合同中明确下来,以免到时受了委屈还拿不出理由。

  景点包门票 还需问分明

  旅行社组团的时候,往往说要游览多少景点,门票全包。如王先生参团游某景点,等到上了路,才发现,到杭州,他不能再体会“船游西湖”,而是车游西湖,在免费的外景绕一绕。而且有些景点,有几道门票,旅行社只买了大门的票,以后的都由游客自理。

  王先生找旅行社理论,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从事导游工作的陈小姐说,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一定要在合同内写清楚哪些景点可详游,哪些门票是全包。

  不能仅做口头约定

  游客任女士带女儿参团出游,出发前旅行社答应会为其女儿安排单独车上坐位。可在路途中,并非每次都兑现了这一承诺,多数时两人挤着坐。

  长期从事旅游工作的胡先生说,游客提出超出合同条款的要求,一旦旅行社同意,游客一定要求将其写入合同。目前旅游合同中有一栏“双方另外约定”,就是为这种情况设计的。

  随便转旅行社

  一些游客报名参加国际游线路,明明是冲着一些大旅行社的招牌而去,不料临到出发前,旅行社方面却忽然变卦,称原有的线路报名不满额,所以不得不和另一家旅行社合团出发,而后者的资质往往不如原来的这家大社。

  游客不知情,便也只能接受,其实这里面就经常有旅行社的“小九九”---有时候并不是该社没有线路,而是它将游客“卖”给另一家小旅行社,以便牟取更大的利润。

  签字前也要问清楚这趟旅程中有没有委托的情况,被委托的时候谁来对我们负责。

  旅游消费要做到“六清楚”

  针对旅游中的种种陷阱,消费者要避免这些陷阱,必须做到“六清楚”:

  对旅行社提供的路线和价格要清楚。分解报价,明晰收费与相应的标准,逐项约定,不为价廉广告宣传所迷惑。二是对旅行的时间和交通工具要清楚。三是旅行的吃住档次和标准要清楚,比如:交通工具是火车还是飞机,是空调车还是豪华大巴;酒店的级别;游览景点具体有哪些、餐饮标准应明确是几人几菜几汤,避免出现“缺、漏、少”的问题。四是旅游购物时商品的质量和价格要清楚。谨慎购物、明辨真伪、货比三家,存好发票。五是选择什么样的旅行社和签订什么样的旅游合同要清楚,注意将各项口头承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六是出现纠纷怎样依法维权要清楚,权益受侵害应及时到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律师提醒:一定要保存证据,保留好与消费相关的合同(要盖章)和票据。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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