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起点,而确保食品安全的关键在于必须全面认真贯彻执行这一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大法。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专门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发挥什么作用?记者近日专访了该局副局长张敬礼。
构建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记者:“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苏丹红”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食品安全事件的相继发生,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在食品安全法施行之后,将如何依法构建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张敬礼:构建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食品安全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前提。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进行分段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对各部门的职能进行了较大调整。如何及时高效地构建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部门职能的交接和制度建设,是当前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重中之重。这就需要各监管部门从大局出发,准确定位,积极作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调整转变职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监管部门之间各项职能及工作的交接。要通过对监管制度的整合,既避免出现监管空白,提高监管效率,节约监管资源,又防止出现职能交叉,相互掣肘,更好地发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效能。同时还要精心筹备相关制度的创建工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
记者: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基本大法。如何准确贯彻执行?
张敬礼:我认为应当在执法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四个方面问题:
——正确把握食品安全法的法律适用。其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应当与食品安全法相一致。例如对于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适用食品安全法。
——充分认识综合协调与分段监管的关系。通过综合协调,使各环节监管无缝衔接,形成监管合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从制度上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连续性和统一性;通过责任明晰的分段监管,发挥各部门监管优势,杜绝安全隐患。
——正确把握地方政府负总责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关系。地方政府负总责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是高度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它要求各级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当成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
——深刻认识企业是第一责任人与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更加严格地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使食品生产者依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关键在执行
记者:在食品安全法具体施行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还要注意哪些问题?
张敬礼: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为维护公众饮食健康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要将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成效,更为关键的是法律的执行,当前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重要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新职能,承担新职责,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相互间各项职能的交接工作,避免出现监管空白,保证新旧监管体制的顺利过渡。
各部门应当按照新职能的要求,积极地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建立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综合协调与分段监管的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既避免职责不清、交叉重复,又防止监管空白,切实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各部门要做好现行法规制度的清理工作,加强针对新职能的业务培训和法律宣传工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法全面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国务院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与食品安全法同时施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