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日获悉,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迎接自治区“十二运”,打造城市文明流动风景线,乌海市交通运管部门日前制定出台了乌海市首个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的规范化服务标准。
该“标准”分为“文明服务”、“车容车貌”、“运营安全行车”、“经营行为”4个子标准,每一子标准又包括6到8条规范,如“文明服务”标准要求驾驶员营运时必须统一着装,严禁赤膊、穿拖鞋、穿背心和开车吸烟,女司机不准穿超短裙。“车容车貌”标准要求按规定装置准确有效的计价器、空车待租灯;在指定的位置张贴乘客须知、价格表、禁烟标志和服务监督卡等;车内清洁无异味,座椅牢固无塌陷。“运营安全行车”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保持车辆性能良好,不开带病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客运出租汽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运营。“经营行为”标准要求不得强行拉客或者拒载乘客;未经乘客同意,不得另载他人;载客运行时遇单行路、禁行路、道路施工、交通堵塞等情况需绕道行驶时,应主动向乘客讲明情况,协商最佳行车路线;乘客上下车应在安全地点停靠;要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据了解,从近期开始,乌海市7家出租汽车公司将根据“标准”陆续对900余名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培训。同时,交通运管部门将对出租车公司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和出租车驾驶员能否评先晋优的依据。此外,交通运管部门结合“标准”,正在探索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对服务态度差、安全运营水平低的驾驶员,将取消其营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