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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局实施“进口全申报”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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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检验检疫事业迅速发展壮大。面对快速发展的外向型经济和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环境,如何在现有法律制度体系框架下,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切实加大改革创新的工作力度也成为检验检疫部门普遍关注的大事、要事。这其中,由宁波检验检疫局最早提出并最终形成在全系统推广之势的“进口全申报”,作为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的有益尝试,开创了检企共赢的新局面。

  6月3日早上,阳光明媚。位于兴业大道的宁波检验检疫局海港口岸通关中心,一如往常,从受理报检到派单放行,开始了一天的忙碌。

  在熙熙攘攘的报检窗口,宁波市环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的报检员戴晓波正在忙着填写单证。这位从事代理报检工作4年、外表柔弱的女孩,却被同行赋予一个响亮的称号——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当时,由于是第一天实施‘进口全申报’,许多平常早早赶来报检的报检员,都在等待、观望。我想,新的制度应该比旧的更好、更方便才是,还犹豫什么,赶紧报吧。”戴晓波回忆,就这样,2008年12月8日——宁波检验检疫局开始“进口全申报”的第一天,戴晓波凭着对检验检疫部门的信任,成为第一个感受新模式优越性的报检员。

  事实上,“进口全申报”不但标志着宁波检验检疫人秉承“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精神,更重要的是,这种新的入境货物、木质包装、集装箱的申报新模式,也必将对今后提升检验检疫监管效能及更好地服务企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勇做改革探路者

  “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我国历史上著名改革家王安石的“三不足”论断,表达着一种不断革新的精神。古往今来,改革创新是动力,也是源泉。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检验检疫监管业务量每年以超过20%的速度递增,检验检疫执法把关任务十分繁重。与此同时,进出口商品结构变化迅速,商品种类日益繁多,安全质量要求日趋严格,应当实施检验监管的新商品、新项目不断增加。特别是近年来,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持续不断。在进口方面,以旧充新、恶意掺杂、虚报瞒报、逃避监管,各种贸易欺诈行为时有发生。

  显然,在这样一个巨变的时代,我国检验监管工作正处于一个历史性的拐点,需要不断注入新的内涵:强化风险意识、改革创新模式、突出监管重点、运用先进手段……在这样的背景下,那些具有探索意义的检验监管思想、方法与实践显得弥足珍贵。

  正如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强调的,要“在完善监管制度、促进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上有新成效;在推进依法行政、创新质检工作体制机制上有新突破。”开展“进口全申报”工作,正是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系统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是监管模式改革的重中之重。

  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检验监管工作的中心任务,将改革创新作为做好检验监管工作的根本动力,宁波检验检疫人再一次勇做探路者。

  早在2006年,宁波检验检疫局在分析口岸大通关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的时候就提出了建立“独立运行、闭环运作”的口岸验放机制的设想,并成立了检验检疫大通关口岸验放机制研究工作组,开展了深入的研究探索和实践。

  2007年始,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宁波检验检疫局进一步开展国外监管模式探究。局党组专门成立工作小组,对美、日、欧盟、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加拿大八个国家和地区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进行全面的研究。

  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白天,工作小组的同志们在各自的岗位上从事本职工作,下班后、双休日都集中在一起进行编译、整理、学习、研究。两个月后,当工作小组最终向局党组汇报研究成果时,所有人都为之振奋——“出口强调企业负责,进口强化政府监管”、“严格进口货物申报制度、强化进口商品后续监管”等,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所普遍采用的监管模式,不正是当前全国检验检疫系统都在研究和探索的方向吗?对一个口岸检验检疫局来说,强化进口监管、做好出口服务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那么,要加强监管,就要首先掌握信息,而“进口全申报”从长远的战略眼光出发,形成一条全新的思路,正是最根本、最有效的手段和途径。

  自此,宁波局正式将“进口全申报”纳入目标,开始大力推进这一新模式,并在系统内开展了一场自上而下的思考与探索。

  2008年1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率总局通关司、检验司、动植司等部门负责人专题来宁波局调研“进口全申报”工作,作出了“继续探索、继续实践”的指示;

  2008年6月,宁波局“进口全申报”管理系统课题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立项批复……

  从欣赏国外先进经验,到新模式的实践,宁波检验检疫人发挥迎难而上的精神,一次又一次学习调研,一场又一场论证测试,脚踏实地地走出了一步又一步。

  开创监管服务新局面

  2008年12月8日,一个温暖如春的日子。经过精心准备和反复测试,宁波口岸正式开始全面实施“进口全申报”。

  “针对近年来国外进口‘问题商品’屡屡被发现的情况,建立进口全申报制度后,可以掌握所有进口商品信息,再通过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可以确保将不合格的商品堵截在国门之外,保证我国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宁波局法综处处长张忠义表示。据了解,在宁波局开始全面实施进口全申报制度的头3天,全局共受理入境货物报检1257批,其中属非法检目录内货物达682批,占54.3%。也就是说,原先这一半以上不曾为检验检疫所掌握的商品信息已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犹如“一夜春风”唤醒了“千树万树梨花”的绽放,进口全申报的实施,为检验检疫的进口监管打开了一个全新的局面,使监管的视野豁然开朗。经过一段时间实践,其在强化监管、提升服务等方面的效益正日益显现,特别是在增强进口检验检疫监管的有效性和严密性等方面,成效尤为显著。

  “通过进口全申报,使检验检疫系统真正全面掌握了所有的进口货物信息,我们可以在原先掌握法检商品申报信息的基础上,把检验检疫的视角延伸到所有的进口商品、集装箱以及木质包装,从而使这些应检物都能真正纳入检验检疫监管,这必将是检验检疫系统强化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全面掌握进口商品质量状况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进口全申报”的倡导者,宁波局副局长李忠榜尤其看好和看重其监管作用。他认为,作为新的经济形势下检验检疫监管制度的创新,“进口全申报”是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即从申报获得信息,继而实现重点监管、分类监管,最终建立检验检疫对进口商品有效监管的口岸验放控制体系。

  据统计,2009年第一季度,宁波局检验检疫入境货物2.48万批,其中非法检货物1.46万批,占总批次58.89%,共检出不合格入境货物308批,其中检出不合格非法检货物19批,另查获非法检货物携带的不合格木质包装221批。

  事实表明,“进口全申报”的实施构筑了一个崭新的检验检疫基础平台。它完全实现了货物、木质包装和集装箱一次申报、一次放行,同时进一步规范了进口检验检疫业务,充分整合和优化了检验检疫的资源配置,为设计最优物流流程、达到各方最低成本、实现通关最高效率奠定了基础。

  走出检企双赢之路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掌握信息、强化监管的同时,“进口全申报”的实施也得到了很多的额外收益,走出一条很好的检企双赢之路。

  “企业由原先的两次发送电子数据变为只需发送一次就可完成三项内容的申报,检验检疫人员由原先的三个操作系统变为只需进入一个系统就可完成全部的受理工作,这不仅使企业降低了成本,减少了环节,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快了通关速度。”说起“进口全申报”的种种好处,大榭局副局长林军如数家珍。

  宁波九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报检员高明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原来他需要在货物检验地和口岸机构分别实施货物、集装箱、木质包装检验检疫申报,加上申报点之间的距离,一般需要耗时1~2个人天,而现在一地一次申报最多只需0.5个人天即可完成所有申报放行手续。“过去要跑宁波、北仑两地,至少需要1天的活儿现在却不到1个小时就可以搞定了。”高明扬着刚刚完成了审核、出证的几票单证高兴地说。

  正如进口企业、代理或承运人等各方所言,“进口全申报”的实施有效减轻了负担,收获了相当的溢出效应。按2008年宁波局13.3万批进口货物检批测算,实施进口全申报后每年至少可以使企业减少6.9万批次申报,如果加上进口集装箱申报,可以使企业减少20.2万批次申报,也就是说可以减少原先申报总批次60.3%的工作量,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利益和节约的人力物力显而易见。原先代理企业一般需要两个人在两地分别进行申报,而目前只需1个人就可以完成所有的申报工作;对于货主而言,原先需要委托两家代理或支付两次报检费用,现在只需一个代理一次委托费即可。除此之外,“进口全申报”带来的速度加快、效率提高等收益更是不可估量。

  “自去年12月8日实施以来,我们已受理进口全申报业务约3.3万批次,掌握了宁波口岸所有进口法检、非法检商品信息,同时通过风险分析,对其中1.8万余批实行了快速放行。可以说,进口全申报开创了检验监管服务新局面,实现了管得住,管得好,放得快。”对“进口全申报”所取得的成效,宁波检验检疫局局长山巍一语中的。

  更多期待在明天

在国际贸易中,关于墨西哥土豆的案例人们耳熟能详。

  众所周知,墨西哥土壤肥沃,种植的土豆口感好,深受美国消费者青睐。然而,就在美国消费者大饱口福的同时,美国农场主却不乐意了,因为他们的土豆被大量挤出市场,少人问津。

  于是,农场主们联合向国会发起抗议。美国为了阻止墨西哥土豆输入,便对进口土豆的标准规定了土豆成熟度和尺寸要求(要求土豆不能太熟,以利保存,同时要求尺寸必须充分大),这就给墨西哥土豆销往美国造成了困难,因为土豆成熟度和尺寸是矛盾的:尺寸大了,土豆就很熟,土豆不太熟,尺寸又不够。

  由此可见,市场准入原则是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之一。在目前关税壁垒日趋降低,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等非关税壁垒也受到越来越多的约束和限制的情况下,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作为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要手段,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进口全申报”从建立以检验检疫为主体的独立闭环的口岸验放长效机制,到建设并完善防止逃漏检的监管体系和包含目录外货物的分类监管体系,从进一步完善对出口退运货物管理机制,到逐步实施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建立了全面掌握进口商品情况的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网络,为实现工作重点从“从重出口到重进口”的转移提供了手段。

  “进口全申报的实施只是一个开始,其带来的理念革新必将在检验检疫今后的工作中产生更多的收益,对检验检疫监管服务机制和理念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李忠榜表示。

  纵观发达国家的检验监管模式,皆有着法律体系完备,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进口强化政府检验监管,出口强调企业负责;注重市场监管和源头管理;政府公共监管平台建设完善;风险评估与快速预警机制健全等主要特点。具体说来,发达国家一般都是对进口商品有着严格的检验程序,通过收集进出口产品以及国际市场产品安全预警信息,制定科学统一的产品安全监管计划,开展分析评估工作,及时获取危险性评价资料,对可能会给产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预先加以防范。

  “我们应该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一套‘独立运行、快速、有效’的进出口产品质量情报机制,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运行整体状况,强化风险分析,增加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奉化检验检疫局局长葛永明表示。事实上,6个多月的实践表明,探索和实践进口全申报,正是全面履行检验检疫职能,准确定位检验检疫工作职责,完善检验检疫监管体系的成效之举。

  今年3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在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会上强调,破解检验监管工作难题,创新检验监管体制机制,促进检验监管科学发展,要紧紧抓住监管为主这个核心,牢牢把握风险分析这个基础,切实强化分类管理这个抓手,充分运用市场准入这一门槛。目前,宁波局正进一步发挥进口全申报的集约效应,努力实现流程最优、成本最低、效率最高和效果最好。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明天,在未来,进口全申报的实施对整个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转变、长效机制的建立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作者:孙霞云 周燕华 孙梅未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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