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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企HACCP体系认证证书6月1日起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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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近期发布了《乳制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试行)》,并于6月1日开始实施。

  国家认监委公告称,从事乳制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37号公告的规定获得资质。此前已获得HACCP体系认证证书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可以向具备乳制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证书转换。证书转换应当符合《乳制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试行)》有关规定。认证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此前获证企业的换证要求,且应优先安排认证审核,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换证工作。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均属无效,发证机构应对证书做出相应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认监委规定,为避免造成此前获证企业已印制的产品包装物浪费,企业已在原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内产品的包装物上印有符合HACCP体系认证要求的宣传语或标识的,其产品包装物可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自2010年1月1日起,企业未根据新的获证情况完成产品包装物上HACCP体系认证宣传语或标识更改的,将依法进行查处。此外,为减轻换证企业压力,鼓励认证机构在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适度减免换证相关费用,并将减免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和国家认可机构,认可机构应适当减免相关认证年金。

作者:佚名 来源:消费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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