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江苏检验检疫局、浙江检验检疫局与宁波检验检疫局在张家港召开江浙甬大宗散装货物分港卸货会议。会上,在国家质检总局检验司有关人员的见证下,江浙、江甬检验检疫部门分别签署了大宗散装货物分港卸货合作备忘录。此举提升了质检系统服务长三角地区大宗散货装卸进出港的软环境,也为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大宗散货港口鉴定协调配合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近几年,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规划确立,长三角港口国际货运产业群已逐步形成,其中江浙甬三地江海联运和海进江转运体系已渐趋成熟,近年来发生在三地港口之间的分港卸货业务直线上升。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至2009年5月,经江苏各口岸港口鉴定人员鉴定法检货物共计4.4万批次、3.2万船次,鉴定货物重量达4.36亿吨,其中涉及分港卸货的达1687船次,涉及货值36.14亿美元。浙江沿海的部分港口如舟山、北仑、嵊泗等已经成为江苏各沿江港口的分港卸货首选地。由于货物种类繁多、积载情况复杂,大宗散装货物在贸易运输中发生短少、残损以及在多港分卸中实际分割不当的情况时有发生。据统计,2006至2008年江苏口岸涉及分港卸货的短重和残损提赔额达2750.6万美元,累计为有关贸易关系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133.3万美元,发生短重和残损的货物主要集中在化肥、粮食、饲料、动植物油脂、液体化工品等产品上。
为有效地做好分港卸货的鉴定工作,避免因分港卸货给鉴定结果带来较大差异影响,切实维护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江浙甬三地检验检疫部门在前期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就三地分港卸货合作模式达成共识。
参加备忘录签署仪式的企业代表表示,新模式不仅保证了计重结果的准确性和证书在三地的互认,而且有利于节约船期,保证短重索赔成功率,让企业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