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规划财务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328号)安排,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编制《乡镇卫生院标准图集》。按照标准编制程序规定,现将《乡镇卫生院标准图集》(卫生部网站
www.moh.gov.cn可下载)发你们,请组织有关机构和相关人员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该稿同时向社会公开,欢迎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书面意见请寄送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100044)或传真至010-68792175,网上反馈意见请发送至
wuxt@moh.gov.cn,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1日。
联系人:
吴翔天(010-68792853)
张九学(13711665116)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