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国务院批准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这一方案。《实施方案》分5大部分,包括: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基本思路、鼓励汽车和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措施和组织措施等。
《实施方案》的基本思路是,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坚持与“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等扩大消费政策相衔接;与将于2011年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制度设计相一致;既要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又要做到简便易行,方便广大消费者。
《实施方案》提出了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具体补贴范围、标准和流程。根据方案,2009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国家再安排40亿元,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以及“黄标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给予不高于同型车辆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补贴。具体为: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轻型载客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3000元,其他车型6000元。
《实施方案》明确,中央财政按上述补贴标准,对地方实行补贴资金包干。地方可以根据“黄标车”的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因素,调整补贴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近日说,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可加快更新老旧汽车100万辆、家电500万台,直接拉动市场消费1000亿至1200亿元;回收利用各种资源近230万吨,其中废钢铁150万吨,废有色金属17万吨,废塑料25万吨,废橡胶近20万吨;稳定和扩大就业近5万人。同时,也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据有关部门预测,2009年汽车报废量将达到270万辆,电视机等5类家电报废量近9000万台,如加速淘汰更新,将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汽车、家电产业稳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