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取现手续费、小额账户管理费、银行卡年费、借记卡年费,如今,商业银行的收费项目越来越多,面对繁杂的银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消费者知情的又有多少?银行未公告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明码标价”的要求?日前,接到一位读者的相关投诉后,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市民投诉
取自己的钱为何要交手续费
近日,天津市民刘女士到消协反映自己到农行取钱时的遭遇。家住塘沽区的刘女士因为家里有事,到塘沽区一家农行营业点办理大额取款业务,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大额取款要在每天下午4点前到银行办理预约,晚到了10分钟的刘女士只好碰壁而归。第二天,当她再次来到银行办理预约时,工作人员又告诉她,取10万元以上大额存款需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取自己的钱还要交手续费?刘女士想不通。
带着疑问,刘女士一连问了附近三四家农业银行的营业点,得到了同样的答复。经过观察,刘女士并未在银行营业大厅里找到任何关于预约时间和大额取款收费的须知。刘女士表示,这样收费令她很糊涂。
记者调查
收费标准银行没有任何明示
为核实刘女士投诉的情况,24日,记者来到位于天津市塘沽区的某农行营业点。得知记者计划提取15万元现金后,大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次性提取这么多现金需要提前预约,转天才能支取。记者咨询是否会发生相关费用,对方表示,大额支取超过10万元需要收取手续费,但是具体收费标准他也不太清楚。
记者随后又咨询了银行柜台内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大额支取超过10万元的部分将收取千分之一的手续费,随后,该工作人员从抽屉里拿出一份材料,隔着玻璃给记者看。记者看到,表格中针对人民币大额取现规定“对同一个人账户(含储蓄户、结算户)当日提现累计总额超出10万元的部分收取千分之一的提现手续费”。
随后对其他几家农行营业点的走访中,记者都要经过询问才能看到这份收费材料。
农业银行
收费标准出台已经一年多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办公室宋本永经理表示,银行对大额取现收取的手续费是合法的收费项目,他解释说,根据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共同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除了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对个人、企事业的影响程度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确定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之外,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为此,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在去年3月20日对农业银行制定的12大类400多种金融服务产品的价格标准进行过公告。公告的收费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宋经理给记者出示了包括大额取现手续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在内的诸多金融服务产品的定价标准。但他也承认,确实没有按照规定在所有银行网点对这些金融服务产品进行明码标价。
市物价局
银行不明示涉嫌违法
对此,天津市物价局收费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其营业网点公告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标准。其中,《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明码标价的位置应该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所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采访纵深
多家银行“雪藏”收费标准
为了进一步了解各大银行的收费情况,记者先后走访了多家银行。在民生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光大银行解放路支行以及农行白堤路分理处的大厅内,除了部分投资理财信息、民警提示、证券服务、机票信息以及信用卡积分活动等信息外,没有任何关于资费标准的信息提示。在工行馨名园储蓄所,只有一份牡丹灵通卡业务收费标准情况表算是“硕果仅存”的公告资费表。在工行南开大学储蓄所里,记者在入口处的公告板上一份通知的下面,找到了新增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情况表、调整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情况表以及牡丹灵通卡业务收费标准情况表三份资费标准表。但是,这也只是新增中间业务以及调整后的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情况,没有反映全部的收费标准情况。
据统计,目前商业银行的收费项目种类繁多,因行而异,最多可达四五百项收费项目,但消费者能够掌握知晓的又有几成?
众多收费项目储户大多不知情
记者在银行随机采访了几位储户了解到,除了比较常见的信用卡年费、异地异行存取费、挂失费、转账手续费等收费项目,对于其他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都不清楚。一位姓李的女士表示:“从来不知道银行有多少收费项目,只是在发现被收取费用后去咨询,才知道这也要收费。”对于银行的这种先收费后告知的做法,虽然大部分涉及金额并不多,但许多储户仍表示“难以接受”。
据了解,信用卡用户可以在信用卡使用手册上找到信用卡的资费标准。而信用卡之外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储户手中并没有一份完整的清单,如果银行不公示的话,储户就完全不知情。
专家:这是另类“霸王条款”
针对此种情况,国内著名律师董正伟表示,根据《商业银行法》第50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银行“大额支取超过10万元的部分将收取千分之一手续费”的规定是不合法的,这是另类的“霸王条款”。银行是办理存取业务的机构,征收繁复的手续费,违背了他们的经营原则,是不规范的。此外,监管手段的不完善,也是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储户在没有被预先告知的情况下被收取了手续费,知情权受到了侵犯,银行应负法律责任。
青年法律学者、“维权战士”郝劲松也表示,银行的做法是不妥当的。银行作为企业和其他商家没有区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要明码标价,储户作为消费者有权知道收费项目及其标准。银行要收什么费用,都应该在显眼的地方公示,让消费者一眼就能看到。有的消费者因银行收费问题而起诉银行,但是不管结果如何,这样做不仅双方经济成本高,而且会造成司法资源不必要的浪费。对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郝律师指出,一是要银行自觉在大厅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标准明细贴清楚,既能有效告知消费者,也能防止因收费问题引发的纠纷。另外,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机构应该充分发挥作用,重视这个问题,加强对各大银行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