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组织(ISO)公布了1项机械性能和物理性能玩具的最新安全标准ISO 8124-1:2009。新版本整合了前2次的修订标准并涵盖了玩具滑板车的新要求。
以下内容引自新标准:
定义:
玩具滑板车属于乘骑玩具类,通过使用者的肌肉驱动或其他方式驱动。按结构分为可折叠式和不可折叠式两种,适用于50公斤及以下的儿童。由1个用于站立的踏板,至少2个轮子及1个可调节或固定长度的操纵杆的操纵系统组成。
警告:
需要提醒家长或监护者须注意此类玩具滑板车的潜在危险。“注意!必须穿戴防护装置。不要让体重在20公斤以上(或者恰当地说,超过50公斤)儿童玩这种车。”
要求:
突出部分 |
玩具脚踏车的手把应由圆形手把把套或者由弹性材料制成的把塞保护,当在距离把末端不到 |
轮子大小 |
前轮的直type="1" negative="False" hasspace="False" sourcevalue="120" unitname="毫米"> |
刹车装置 |
为体重超过 |
可调式和折叠式操纵杆和把手 |
A)为了防止高度的突然变化,可调节高度的操纵杆应该: - 通过使用工具进行调节,或者 - 至少有一个主锁定装置和一个副锁定装置,当高度被调节的时候两装置中至少有一个能自动起作用。 正常使用情况下,转身杆是不能分离的,除非人为拆卸。 B)可折叠的操纵杆应该在折叠装置中有一个锁定装置。 C)如果活动元件之间可以伤及手指的空隙可以插入一个直径为5毫米的圆柱杆,那么同时也要能插入一个直径为12毫米的圆柱杆。 D)活动部件中,可能剪切手指的可触及开口不能被一直径为 E)测试时,手把不得分离成两个或者以上部件 |
稳定性 |
对于外层车轮中心间距超过 |
强度 |
测试时(静力强度和动力强度): -- 不得出现可触及危险性锐边 -- 不得出现可触及危险性尖点 -- 不得使驱动装置有压伤手指或身体的其他部位的危险 -- 不得出现任何致使ISO 8124相关条款不能继续测试的损坏。 测试(玩具滑板车操纵杆)时: -- 操纵杆不应该毁坏以至于不能继续遵守ISO8124的相关规定 -- 操纵杆不能分离成两个或两个以上部分 -- 锁定装置不得失去功能或者分离 |
这些儿童滑板车的要求与欧盟玩具安全标准(EN 71 第一部分)有很多相同之处。
目前,还没有欧洲或美国的联邦或州被授权执行ISO8124的标准。但是,在澳大利亚和中国,已成为国家标准而被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