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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法检货物未经检验不得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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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检验检疫部门对某企业擅自使用未检验完毕的法检货物的行为进行了严重警告。

  该公司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了一批进口羊毛,货物通关后,检验检疫人员在该企业仓库内进行了查验并抽取样品作实验室检测。当实验室结果出来告知该企业时,却得知企业在检测结果出具前已擅自销售使用该批货物,检验检疫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明确规定,擅自销售使用未经检验的法检商品将依法承担法律后果。此处的“检验”是指整个检验过程的完成,从报检到最终的检验结论的作出。该企业发生这种违法行为的原因是曲解了法律法规中“经检验”的涵义,在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未全部结束前就开始了销售使用,导致检验检疫结果失去意义。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注意以下几点:思想上重视,加强对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重视,积极参加检验检疫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把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作为顺利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基石;行动中要落实,加强内部管理,将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作为规范自身的行为准则。

作者:徐梦晗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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