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关于国家标准复审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国家标准复审的要求,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近日在北京召开了国家标准复审工作会议,邀请了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标准编制负责人或者编制单位代表以及标准化专家参与复审。杜玮副司长到会并对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与会专家对2005年之前制修订的9项地震国家标准的应用情况、相关领域技术发展状况、标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对部分需要修改或者修订标准的技术内容变化提出了具体的建议。通过审查,确定GB 17740-1999《地震震级的规定》、GB 18208.2-2001《地震现场工作 第二部分:建筑物安全鉴定》、GB 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T 19531.1-2004《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 第1部分:测震》、GB/T 19531.2-2004《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磁观测》、GB/T 19531.3-2004《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 第3部分:地壳形变观测》和GB/T 19531.4-2004《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 第4部分:地下流体观测》等7项国家标准继续有效,GB 18208.3-2000《地震现场工作 第三部分:调查规范》和GB/T 19428-2003《地震灾害预测及其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等2项标准需要修订。其中GB 18208.3-2000的修订工作已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