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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检”招牌被废 食品企业集体避谈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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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度尊宠的“免检食品”彻底被废除。

  《食品安全法》昨起正式生效。其中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这一规定让已经实行了9年的食品质量免检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昨日,多家原“国家免检”食品生产企业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均三缄其口,“不能免检将会使企业每年多出很多费用。”零售商、食品安全专家则建议,单取消免检旧制度还不够,应尽快推行更科学的食品抽检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法专家桑立伟昨日向CBN记者表示,可考虑在取消“免检”的同时,参照餐饮企业量化分级,对食品企业采取分级检验制度,从而合理分配稀缺的监管资源。

  取消“国家免检”

  为减轻企业负担,2000年3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次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对原《免检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形式重新发布——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在3年免检有效期内,将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

  一直以来,为了节省成本,一些企业都在逐利获取“国家免检”的豁免招牌,但在“国家免检”的特权之下,却隐藏了一些问题,此前“三聚氰胺”事件的主角三鹿就享有“国家免检”特权。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方便面、罐头、黄酒、火腿肠、酱油、食醋、饮料、灭菌奶、瓶装饮用水、葡萄酒、大米、小麦粉、婴幼儿配方奶粉、食用植物油、挂面、酱腌菜等食品单类均在取消免检的范畴内,其包装都不得再使用“免检”标志,否则最高将处以20万元罚款。

  企业集体失声

  面对“金字招牌”的被取消,尽管北京三元集团等十多家企业在参加昨日由国家质检总局举办的主题座谈会上,都乐观表示“新法刚刚实施,熟悉适应需要时间,但企业会主动承担企业的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不过,当被问及面对《食品安全法》的即将实施会对企业产生何种影响时,受访的国内多家原“免检”食品企业普遍选择了回避。某乳企公共事务部相关人士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没听说《食品安全法》实施这件事。”

  北京一家食品企业技术开发部部长王世龙则坦承:“企业都不想谈,主要是影响太大了。”据透露,持有“国家免检”的食品企业,失去的不仅仅是“光环”,还要为高昂的日常抽检费用埋单。“每次抽检的平均费用在3000元~6000元之间,日常抽检的频率为每两个月或一季度一次,耗时两周至一个月,抽检的同批次产品在检测结果未公布前,不得进入流通领域销售。每个产品都需要有效期的检测报告,否则也不让卖。”

  亦有食品企业认为,从长远来看,取消免检可引领食品行业进入更高的层次。“食品工业应被视为道德工业。”江苏雨润集团董事局主席祝义材如是说。

  第三方检测作替代

  尽管免检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但新的抽检制度仍存在弊端。目前全国40多万家食品企业的产品抽检负担,绝大部分落在了各级质检、工商等职能部门肩上。《食品安全法》还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在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且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政府部门的人力、技术、财力等资源都相当有限,负担不起最终恐怕就会沦为一纸空文。”一位相关部门内部工作人员向CBN记者说道。

  桑立伟认为,新法应在取消免检制度的同时,酝酿制定一个替代制度。他进一步解释说,应参照餐饮业量化分级,对食品采取分级检验制度,“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政府监管资源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监管方式有的放矢很重要。“可以对全国的食品企业做一个量化分级评估专项普查,量化评估标准包括企业年销售额,产品是否有HACC、GMP等专业体系认证,从而划分出三到四个级别,分级别推行不同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制度。行业龙头为A级企业,抽检频率达到一季度/次较科学。”

  而考虑到一些地市级以下的地区,监管部门的检测设备、技术、人员存在缺陷,容易造成抽检制度形同虚设的局面。鉴于此,桑立伟建议,可推广市场化经营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避免造假,并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实验室认可鉴定,从而实现监管与监测相分离。

  但据CBN记者了解到,第三方检测费用较高,均价在2000元/次。目前,仅有部分大型食品企业和大型连锁超市承担得起该笔费用。据悉,家乐福(中国)每年就投入2000万元用于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

作者:任宏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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