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疾控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疾控处:
根据《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的要求,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制定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现送各地征求意见。
请各地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联系人:金同玲,电话:010-68792656,传真:010-68792514。
附件: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doc